23日晚,万通发展(600246.SH)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暨复牌公告》。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未收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任何通知文件,嘉华控股不存在和祥恒公司主张的高利转贷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目前万通发展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据了解半岛彩票,公告中提及的“相关媒体报道”,是指22日晚间,某媒体平台发布针对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控股的文章。文中称嘉华控股“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嫌高利转贷”,通过导向性极强的内容摘要,耸人听闻的表述,引起各大新闻平台转载关注。
划重点。何为“高利转贷”?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以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其中“高利转贷”行为认定的必要条件即资金来源为“信用贷款”,如果没有这个必要条件,就不是“高利转贷”。那么,什么是“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征就是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个人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可是嘉华控股与吴晨公司之间所有借贷关系都不是信用贷款,因此,嘉华控股并不存在“高利转贷”的可能性。
剥开层层引导性的语言,还原事件本质,不过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案而已——万通发展的股东嘉华控股借款给吴晨公司,吴晨方未还款。于是嘉华方选择用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在2019年将其告上法庭。敲重点!嘉华控股是债主,是原告!而吴晨方才是“欠债不还”的被告。
这是一起非常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并且原告证据充足。而被告所谓的嘉华方通过“贿赂”刘姓副总经理“伪造补充协议”,却并未向法院提交任何实质证据。参考以往案例,原告嘉华方胜诉概率极高。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吴晨方如何才能继续“欠债不还”呢?于是在2021年2月,吴晨向公安部门举报嘉华控股涉嫌高利转贷,因为只有当原告嘉华控股因侵吞财产权或违反金融法规被刑事追责,吴晨方才能让案件不了了之。至于公安部门是否立案并不确定,因为直到23日晚间,嘉华并未收到相关的“立案通知”。
可是,这份关键的“立案通知”的内容却已在22日被一家新媒体对外发布。随即,23日一早,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新闻均是“万通发展股东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嫌高利转贷”、“涉案资金规模达数亿元级别”等耸人听闻的标题。那么,究竟是谁“提供了”这份“立案通知”的内容?是谁在操纵舆论,把“原告”弄成了“被告”?
据悉,在部分经济案件中,即将败诉的一方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操纵舆论,试图影响司法审判,这种“垂死挣扎”的行为较为多见半岛彩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数据显示,仅在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受理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5950件,经监督,公安机关已撤案5368件。2017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其中第五部分(第12-13条)即为强调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保障涉案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
一起简单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一个典型的民商事案件,却被惊悚的标题炒作成为涉及几亿金额的“特大案件”;明明跟万通发展无任何关系,却被写成了“入主万通引发的资金悬案”半岛彩票,甚至逼迫一家上市公司停牌一天。这是否又是一起利用执法机关与传播机构,试图混淆视听干扰司法公正判决的事件呢?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如何才能得到保障呢?被“标题党”绑架的上市公司,因不实消息造成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呢?值得深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半岛彩票半岛彩票半岛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