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于2024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放弃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5人已经离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9人已经离职、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拟注销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1.2396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9人已离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22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3.2280万股,回购价格为7.60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3.9850万股,回购价格为7.42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2月20日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珠海科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恒”)、珠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浩能”)、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将开展《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业务合作。格力供应链共给予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原料采购业务额度人民币6.5亿元,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具体采购业务额度以格力供应链内部审批结果为准)。
同时,公司及前述全资子公司均同意为任何一方全面有效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格力供应链与其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提供经格力供应链认可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各子公司已对前述质押担保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审议结果均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浩能科技的融资需求,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为浩能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拟为深圳高新投提供相应额度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反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点30分在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为提高监事会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于2024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伍艳秋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相关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履行的聘任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天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原材料代采业务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业务需要,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年9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人数244人,登记数量654.00万份,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8日。
(八)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为157人,登记数量142.94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九)2023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人数20人,登记数量31.78万份,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13日。
(十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为11人,登记数量5.59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
(十二)2023年11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4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1月7日,可行权激励对象为214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65.9997万份。截至行权期届满,尚有165.9996万份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5.9996万份。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5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1400万份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1400万份由公司按相关规定注销。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触发值为“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86.61亿元”,目标值为“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04.26亿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触发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9.97亿元”,目标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7.62亿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293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17号)》显示,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3,962,149,977.01元,2023年营业收入3,028,811,074.37元,公司业绩层面考核不达标,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16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7.1400万份由公司注销;涉及预留授予1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8200万份由公司办理注销。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相关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法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7.213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7.60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7.424元/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约为4,345,432.64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年9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人数244人,登记数量654.00万份,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8日。
(八)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为157人,登记数量142.94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九)2023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人数20人,登记数量31.78万份,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13日。
(十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为11人,登记数量5.59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
(十二)2023年11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4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9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之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33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之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80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业绩层面考核”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触发值为“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86.61亿元”,目标值为“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04.26亿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触发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9.97亿元”,目标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7.62亿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293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17号)》显示,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3,962,149,977.01元,2023年营业收入3,028,811,074.37元,公司业绩层面考核不达标,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首次授予1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195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5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9月20日,授予价格为7.29元/股,2022年11月15日,公司公告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31日,授予价格为7.29元/股,2023年9月20日,公司公告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不含当日)止,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的资金使用期限满两年未满三年,按两年期计息,对应的央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10%;预留授予部分的资金使用期限满一年未满两年,按一年期计息,对应的央行定期存款利率为1.50%。因此:
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365天)=7.29×(1+2.1%×758÷365)≈7.608元/股;
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365天)=7.29×(1+1.5%×448÷365)≈7.424元/股;
综上,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08元/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3.2280万股;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24元/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9850万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345,432.64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股份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综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法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江门科恒”)于2024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珠海科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恒”)、珠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浩能”)、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拟开展《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业务合作。格力供应链共给予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原料采购业务额度人民币6.5亿元,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具体采购业务额度由格力供应链内部审批结果为准)。
同时,公司及前述全资子公司均同意为任何一方全面有效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格力供应链与其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提供经格力供应链认可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各子公司已对前述质押担保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审议结果均为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是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格力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海格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信发展”)持有格力供应链10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恩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格力供应链主营钢材、水泥等建材贸易以及供应链服务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业务迅速发展壮大,2023年公司共实现营收约27.04亿元,主要服务的大型项目有:珠海兴业快线、中山大学“天琴计划”、珠海万科红树东岸、格力海岸、平沙9号、东莞万科景天花园、梅沙小学、沙田盈丰悦田居半岛彩票官方APP下载、虎门万科紫苑、佛山万科星瀚园等,为大湾区重点项目的顺利完工,提供了时间与质量保证。
与格力供应链开展业务合作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按照成本及费用的定价原则并参照市场化标准及格力供应链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商业惯例。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格力供应链根据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订单需求销售原材料或零部件等给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原材料或零部件等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价格、交货责任等具体信息以格力供应链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中的一方或多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产品销售合同》”,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订合同名称为准)进行明确,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根据《产品销售合同》约定账期向格力供应链支付货款。
格力供应链共给予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原料采购业务额度人民币6.5亿元,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根据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所提供的担保情况,具体采购业务额度以格力供应链内部审批结果为准)。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签字,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涉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进行披露的,则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合作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有业务未结清的,则延续至业务结清之日止。本协议到期前任何一方如无书面异议,则自动延续两年(合作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如有业务未结清的,则延续至业务结清之日止)。但在剩余业务结清期间直至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格力供应链不再向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提供新增原料采购业务额度支持。格力供应链、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于2024年3月7日签署的KJXY-KHXM-241001《合作框架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格力供应链、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基于前述2024年3月7日签署的KJXY-KHXM-241001《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本次与格力供应链开展《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业务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代采原料,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格力供应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4,012.61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原材料代采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原材料代采业务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业务需要,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的融资需求,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拟为浩能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拟为深圳高新投提供相应额度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反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与深圳高新投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2号A栋深圳开沃坪山新能源汽车基地1号综合楼2301
8、经营范围: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维修维护、售后服务;进口设备咨询及居间服务。^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自动化设备(不准从事电池的生产组装制造,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光电、水处理专用自动化设备;五金产品的加工;普通货运。
6、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目前,本次反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期间和金额等具体内容以公司、浩能科技与相关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深圳高新投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5,074.2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33.28%,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浩能科技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浩能科技的融资业务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由深圳高新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浩能科技5,000万元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将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偿债保障;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其融资业务顺利实施。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相关事项,并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担保及反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恒股份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无异议。八、备查文件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金投”)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是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格力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横琴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横琴金投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半岛彩票官方APP下载,横琴金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恩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8、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格力金投是格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格力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横琴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横琴金投10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
横琴金投成立于2019年,主要从事投资及资产管理等相关服务,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为商业保理业务,近三年经营情况正常。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横琴金投开展保理业务,是为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会对本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横琴金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972.22万元。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独立性。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14:30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1)截至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3、上述提案3.00、5.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特别表决提案:提案4.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线、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兹委托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位置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非累积投票提案,请根据投票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340”,投票简称:“科恒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切实履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2月20日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11月4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9,271.1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截至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至今,下同)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2名)、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人员20名)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项目合伙人暨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涛,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景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以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因素,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2月20日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